2、受理稅務登記管理崗位對材料進"/>
服務區(qū)域: | 北京 |
服務項目: | 公司注冊代理記賬 |
保障服務: | 簽訂合同不成功退款 |
單價: | 面議 |
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fā)貨 |
所在地: | 直轄市 北京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1-23 18:49 |
最后更新: | 2023-11-23 18:49 |
瀏覽次數(shù):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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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
納稅人稅務登記項目在發(fā)生變更的3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稅務登記管理崗位提交申請資料。
2、受理
稅務登記管理崗位對材料進行審閱,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
3、審核
核對納稅人報送的變更登記表及附列資料。
4、證件制作、發(fā)放
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審核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根據納稅人稅務登記表和稅務登記證中的內容是否發(fā)生變更,稅務機關予以發(fā)放核發(fā)稅務登記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