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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審計: | 快速辦理 |
單價: | 5999.00元/件 |
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nèi)發(fā)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1-24 12:56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12:56 |
瀏覽次數(shù): |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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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香港公司以后,依據(jù)香港公司法規(guī)定,應在公司成立18個月內(nèi),收到稅局發(fā)出的利得稅表時盡快提供香港公司審計報告。很多人以為只要按照要求出具合格的審計報告就足夠應付,所以追求付出的成本越低越好,但是其中有個細節(jié)蘊藏著風險,甚至可能影響公司的運營!
本文將從審計報告意見的類型出發(fā),解讀不同審計報告意見所帶來的影響,幫助大家規(guī)避相關風險!
根據(jù)香港公司法規(guī)定, 自2023年4月1日起, 所有公司無論入息金額多少,都必須做賬審計, 無運營的公司也必須遞交附有香港會計師簽字的審計報告(不活躍審計報告)。
通常,香港執(zhí)牌會計師(核數(shù)師)會依照香港公司管理條例、會計師公會發(fā)出的香港會計準則、財務報告準則、以及審計準則及要求,對香港公司賬目進行客觀的做賬審計,并附注對于這家香港公司已有資料進行做賬后,出具的專業(yè)、客觀的審計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