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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奧冠蓄電池 |
型號: | GFMJ-1500 |
產地: | 河北 |
單價: | 1100.00元/件 |
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fā)貨 |
所在地: | 直轄市 北京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1-24 15:01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15:01 |
瀏覽次數(shù): | 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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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冠膠體電池使用注意事項:
1、充放電前檢查
充放電前應檢查充電設備的絕緣是否良好。具體方法:用500V兆歐表測量直流充電
屏母線不小于10MΩ。
2、初期補充電
蓄電池安裝、檢查結束投入使用前,應進行均衡補充電,以單只蓄電池25℃下14.1V均衡充電電壓,對電池組進行恒壓限流方式充電。充電大電流設定為0.25C10A(即電流不超過25A,實際采用15A)。
3、放電
1)12V蓄電池進行充放電,100Ah的電池用不大于10A的電流10小時放電時間來放電,直至蓄電池終止電壓為10.8V以上為止,切不可過放。
2)放電過程中,每小時測量記錄電池電壓、放電電流、環(huán)境溫度,隨時注意電流表的變化和電池電壓的變化,當電壓降為12.0V左右時,改為半小時測試—測電壓為10.8v時停止放電,打開放電開關,放電結束。并記錄放電終止時間,電池電壓,環(huán)境溫度。
3)放電結束后,應及時給蓄電池進行再充電,為防止極板酸化,放電—充電間隔時間不超過8小時為宜,所以必須在8小時內進行均衡補充電,均充電壓設定為14.1V(25℃時蓄電池正負端子測定值的平均值),充電大電流設定為0.25C10A。電池將正常浮充運行,浮充電壓蓄電池13.5V。
4)放電結束后,檢查25℃時放電容量,應不小于85%額定電容量,即12V100AH電池不小于85Ah。
4、溫度補償
本措施中的電流、電壓設定值均是環(huán)境溫度為25℃時的標準值,若電池工作環(huán)境溫度超出20℃—30℃范圍,應對浮充及均充電壓作相應修正,修正電壓為,即溫度每升高1℃,浮充電壓降低5.5mV,溫度每降低1℃,浮充電壓升高5.5m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