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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1-24 16:11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1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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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關總署發(fā)布關于烏茲別克斯坦沙棗干輸華相關的公告。根據我國法律法規(guī)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農業(yè)部有關烏茲別克斯坦沙棗干輸華檢驗檢疫要求的規(guī)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要求的烏茲別克斯坦沙棗干進口。
1.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農業(yè)部關于烏茲別克斯坦沙棗干輸華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
2.允許進口產品
允許進口的烏茲別克斯坦沙棗干是指以烏茲別克斯坦境內種植的沙棗(Elaeagnus angustifolia)為原料,在烏茲別克斯坦境內經采收、清洗、干燥或其他加工工藝制作而成的供人類食用的干果。
3.食品安全要求
烏茲別克斯坦輸華沙棗干應符合中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以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4.植物檢疫要求
(一)烏茲別克斯坦輸華沙棗干的的原料應來自經烏茲別克斯坦農業(yè)部下屬的植物保護檢疫局(以下稱APPQ)確認符合相關植物檢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并予備案的果園(種植企業(yè))。
(二)烏茲別克斯坦輸華沙棗干不得帶有下列檢疫性有害生物:地中海粉螟Ephestia kuehniella Zeller、拱殖嗜渣螨 Chortoglyphus arcuatus(Troupeau)、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n、花斑皮蠹Trogoderma variabile Ballion、黃曲霉菌 Aspergillus flavus。
(三)烏茲別克斯坦輸華沙棗干不得帶有活蟲以及故意添加加或混雜的其它雜質。
5.生產企業(yè)要求
烏茲別克斯坦沙棗干生產加工企業(yè)有責任確保其輸華沙棗干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和植物檢疫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輸華沙棗干的生產、加工、存放單位由APPQ推薦,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注冊。
6.加工過程要求
01
烏茲別克斯坦輸華沙棗干應使用烘箱或烘干機等干燥機械進行脫水加工,加工過程中應剔除霉變粒。
02
烏茲別克斯坦輸華沙棗干的原料種植、生產、加工、儲存、運輸、出口全過程,均應符合中國和烏茲別克斯坦的相關安全衛(wèi)生要求,防止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染。
7.包裝、標識要求
烏茲別克斯坦輸華沙棗干應使用干凈、衛(wèi)生、透氣、新的、符合食品安全和植物檢疫要求的材料包裝,并在運輸過程中防止發(fā)生撒漏。每一包裝應標注“本產品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產品的品名、產地、生產加工企業(yè)名稱及其在華注冊號、出口商名稱和地址等英文可追溯信息。上述信息可以以標簽形式粘貼在包裝上。
8.運輸要求
烏茲別克斯坦輸華沙棗干裝運前,應對運輸工具進行檢查并符合衛(wèi)生防疫要求,不得混入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限定性檢疫物,如雜草籽、活體昆蟲、植物殘體、土壤以及其他外來雜質。
9.證書要求
烏茲別克斯坦官方應對經檢驗檢疫符合議定書要求的輸華沙棗干出具植物檢疫證書。證書中應注明沙棗干生產加工企業(yè)名稱、在華注冊號及“該植物檢疫證書所證明的沙棗干符合中烏雙方簽署的關于烏茲別克斯坦沙棗干輸華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的規(guī)定。該批貨物不帶有地中海粉螟Ephestia kuehniella Zeller、拱殖嗜渣螨Chortoglyphus arcuatus (Troupeau)、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花斑皮蠹Trogodermavariabile Ballion、黃曲霉菌Aspergillus flavus等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10.其他
烏茲別克斯坦輸華沙棗干應來自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注冊的企業(yè)。獲得注冊的烏茲別克斯坦輸華沙棗干企業(yè)名單可通過海關總署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