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38.3認證危險品運輸規(guī)則,全套UN38.3包含UN38.3測試報告+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空海運鑒定報告)+MSDS/SDS。 UN38.3報告是法規(guī)和產(chǎn)品不更新就有效的,但是空運鑒定書是自然年生效的,第二年需要更新鑒定書。
外部短路:本試驗?zāi)M外部短路。電池和電池組的外殼溫度穩(wěn)定在57±4℃后,在此溫度下對電池進行外部短路,外電路的總阻值應(yīng)小于0.1Ω,持續(xù)短路至樣品外殼溫度回落到57±4℃后至少再繼續(xù)短路1 h; 對于大型電池組,外殼溫度降幅達試驗中所觀察的的溫升幅的二分之一并保持低于該數(shù)值。電池電池組必須再觀察6h結(jié)束試驗。要求:外殼溫度不超過170℃,并且在試驗過程中及試驗后6小時內(nèi)不解體、不破裂、不著火。
UN38.3測試項目:
T1:高度模擬
T2:高低溫循環(huán)
T3:振動試驗
T4:沖擊試驗
T5:外短路57℃
T6:撞擊/擠壓試驗
T7:過充電試驗
T8:強制放電試驗
以上測試僅針對鋰電池,電芯等有具體的測試項目
UN管控范圍:電芯,電池,移動電源等
其要求鋰電池運輸前,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huán)、振動試驗、沖擊試驗、 55℃外短路、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才能保證鋰電池運輸安全。如果鋰電池與設(shè)備沒有安裝在一起,并且每個包裝件內(nèi)裝有超過24個電池芯或12個電池,則還須通過1.2米自由跌落試驗。
UN38.3認證危險品運輸規(guī)則,UN/DOT 38.3《關(guān)于危險貨物運輸?shù)慕ㄗh書 試驗和標準手冊》ST/SG/AC.10/11/Rev.7, 38.3。 該標準包含了八個部分:第T1-T5部分使用相同的樣品,并且依次進行測試,所有的一次和二次電池和電池組屬于這部分內(nèi)容; 第T6-T8部分適用性較為有限。
充電寶UN38.3運輸報告|MSDS報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