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fā)貨 |
所在地: | 直轄市 北京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1-24 19:46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19:46 |
瀏覽次數(shù):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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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資備案(ODI)的前期費用匯出
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是指境內機構在境外投資設立項目或企業(yè)前,需要向境外支付的與境外直接投資有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
a.收購境外企業(yè)股權或境外資產權益,按項目所在地法律規(guī)定或出讓方要求需繳納的保證金;
b.在境外項目招投標過程中,需支付的投標保證金;
c.進行境外直接投資前,進行市場調查、租用辦公場地和設備、聘用人員,以及聘請境外中介機構提供服務所需的費用。
境內機構向境外匯出的前期費用,一般不得超過境內機構已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申請的境外直接投資總額(以下簡稱境外直接投資總額)的15%(含),并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
a.書面申請(包括境外直接投資總額、各方出資額、出資方式,以及所需前期費用金額、用途和資金來源說明等);
b.境內機構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注冊登記證明及組織機構代碼證;
c.境內機構參與投標、并購或合資合作項目的相關文件(包括中外方簽署的意向書、備忘錄或框架協(xié)議等);
d.境內機構已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報送的書面申請;
e.境內機構出具的前期費用使用書面承諾函;
f.外匯局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對于匯出的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確需超過境外直接投資總額15%的,境內機構應當持上述材料向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含外匯管理部)提出申請。
外匯指定銀行憑外匯局出具的核準件為境內機構辦理購付匯手續(xù),并及時向外匯局反饋有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