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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貨物進出口中DAP和DPP是什么?(雙清包稅的知識講解)

單價: 面議
發(fā)貨期限: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nèi)發(fā)貨
所在地: 廣東 深圳
有效期至: 長期有效
發(fā)布時間: 2023-11-25 06:36
最后更新: 2023-11-25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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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說明
讓我們先來了解DAP和DDP1.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貨條件(加填指定目的地)。
出口商用運輸工具把貨物運送到買方指定的目的地,出口商不負責把貨物從運輸工具上卸下,出口商承擔在指定目的地運輸工具上交貨之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不承擔貨物在目的港進口清關風險和費用。
 2.DDP(Delivered Duty Paid),意為“完稅后交貨”(指定目的地),是指出口商在進出口雙方指定的目的地辦理完進口清關的手續(xù)后,再把貨物交給進口商。
出口商需要承擔將貨物運送到指定目的地過程中的一切風險,還需要辦理目的港清關手續(xù),繳納關稅及進口增值稅、手續(xù)費和其他費用。
 兩者最大的區(qū)別在于:貨物在目的港進口清關過程中的風險和費用由誰承擔的問題。
 什么是雙清包稅?先解釋雙清什么是意思?雙清就是從出口國報關出口和進口國的進口報關的一系列過程。
雙清也是保證寄件國海關正常出口,和保證目的地國能清關進口,特別的貨物通過正常渠道在目的地國是不能正常清關的。
 雙清包稅雙清包稅是指在國際貿(mào)易中,貨代包辦出口報關、進口清關和目的港關稅等稅金。
雙清包稅價格包括出口報關、目的國進口清關以及關稅等一切費用,這就是雙清包稅。
但不一定包括目的地送貨或派送。
賣家只需把貨交給貨代,貨代負責國內(nèi)報關、發(fā)貨和目的國清關,并送到賣家指定海外倉或者完成FBA入倉。
 雙清到門雙清到門是指由貨代公司或進出口公司負責完成貨物出口報關、進口清關以及派送等事項,費用包括報關費、海運費、文件費、清關費、關稅、派送費等,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包出口,包國外進口,包稅,一條龍服務。
雙清只針對普通貨物,機械類要單獨確認,電池、牌子貨都不能雙清。
賣家注意,不要為了節(jié)約費用或某些貨物貨代不接而進行隱瞞,這種“沖貨”行為是一種僥幸心理,一旦發(fā)現(xiàn)或到了目的國清不了關,可能要承擔相當高的額外成本和風險。
進口會涉及的兩個稅種關稅(duty)關稅是進出口商品經(jīng)過一國關境時,由政府所設置的海關向其進出口商所征收的稅收。
關稅 = 申報貨值 X 產(chǎn)品稅率 進口增值稅(VAT-value added tax)在沒有遞延許可(增值稅遞延英文全稱Postpone VAT Accounting ,簡稱PVA。
簡單的說就是無需在清關時先支付進口增值稅(import VAT)再抵扣,而是僅在申報時體現(xiàn)進口增值稅(import VAT)金額即可)的情況下,所有的進口商都要在進口國繳納關稅的同時,要向海關繳納增值稅。
 產(chǎn)品到海關的時候,需要繳納進口VAT,否則產(chǎn)品不能離港。
繳納的進口增值稅,在繳納銷售VAT稅款的時候可以進行抵扣,就類似國內(nèi)的增值稅,在繳納增值稅的時候進項稅額可以抵減銷項稅額,實際需要繳納的稅額=銷售VAT-進口VAT。
如若商品沒有銷售出去,可以向海關/稅務署申請退稅, 進口VAT=(申報貨值+頭程運費+關稅)*進口國增值稅稅率銷售VAT=含稅售價/(1+稅率)*稅率案例計算:A公司從中國出口球鞋100雙到英國銷售,貨物申報價值為20GBP/雙,總申報值為2000GBP,頭程運費300GBP。
球鞋售價35GBP/雙,假設球鞋全部已賣出,總售價為3500GBP。
· 關稅=2000*10%=200 GBP· 進口VAT=(2000+300+200)*20%=500 GBP· 總進口稅=200+500=700 GBP· 銷售VAT=3500/(1+20%)*20%=583.33 GBP· 應繳增值稅=583.33-500=83.33GBP  正規(guī)的貿(mào)易流程情況1:荷蘭B公司從國內(nèi)A公司購買了一批產(chǎn)品,貨值1000EUR,關稅為6%,荷蘭進口增值稅為21%。
荷蘭B公司繳納了60EUR(1000*6%)的關稅以及222.6EUR((1000+60)*21%)的增值稅之后,貨物進口到了荷蘭后,該公司B將貨物賣給當?shù)氐淖罱K消費者C,荷蘭當?shù)叵M者C支付的是含稅價格(貨物本身價值+21%的增值稅)。
最后荷蘭B公司會在稅務局通過抵扣的形式做申報,21%的增值稅費用最后是轉(zhuǎn)嫁到消費者身上了。
 情況2:在情況A的前提下,荷蘭B公司從國內(nèi)A公司購買了一票產(chǎn)品,繳納相應的關稅和進口增值稅后將貨物進口到了荷蘭。
荷蘭B公司將貨物賣給了德國的C公司。
最后德國C公司將貨物賣給德國當?shù)氐南M者D,D需要支付貨物價格+承擔19%的消費增值稅(德國稅率為19%)。
歐盟增值稅法規(guī)定,當一個歐盟成員國公司把貨物銷售到另一個歐盟成員國的公司,根據(jù)article144,增值稅為0%,實際的增值稅金額會通過荷蘭的稅務局自動轉(zhuǎn)到德國的稅務局去。
也就是說從賬面層面上來講,德國C公司僅僅支付了貨物本身的價格,沒有支付增值稅,也就是說這一批貨物的增值稅最終是由德國的消費者承擔的。
 雙清報稅流程(部分流程)多數(shù)時候賣家往往沒有VAT或者不愿意使用自己的VAT作為進口商進行申報,以至于使用貨代公司的VAT去做申報的情況十分普遍;而貨代公司長期使用自己的VAT去幫賣家清關申報本就是一種不符合稅務邏輯法則的做法。
一旦貨物遭到海關查扣,只能是收件方(VAT賬戶下所對應的進口商)去和海關交涉處理,使得處理環(huán)節(jié)更加復雜繁瑣。
為數(shù)不少的貨代公司為了能為客戶提供雙清包稅的業(yè)務,選擇注冊空殼公司進行營業(yè),且真正能夠幫助其注冊VAT賬戶的VAT代表也可能只是“半桶水”,本身就不是專業(yè)從事稅務、法務的人員。
而因此,一旦貨柜遭到扣押,貨代公司往往手足無措,沒有具體的應對機制。
 情況3,低申報,交增值稅不退回,無交易路徑:這種情況意味著貨代在歐洲有指定的合作公司為國內(nèi)客戶的貨物提供進口服務,而貨物送到目的地前產(chǎn)生的任何關稅增值稅都由貨代來承擔。
這種進口服務大部分情況下合作的進口商都是空殼公司,沒有任何的實際業(yè)務,只是用來幫助把貨物“買”進歐洲,但并不是貨物的真實的買主,只是在進口的時候繳納關稅以及增值稅。
這類公司通常沒有交易路徑,公司運營一段時間就會被稅務局問詢封掉(原因就是賬目上來講只有“進”項沒有“出”項)。
而歐盟的法律規(guī)定,進口商為貨物的主要負責人,承擔所有因為此貨物的問題而產(chǎn)生的一切連帶責任。
一個公司是否有實際業(yè)務,海關及稅務局可謂一清二楚。
并且海關大數(shù)據(jù)對于所有同類產(chǎn)品的進口價值都有一個預估。
如果海關認為貨物的申報價值過低,會讓進口商提供轉(zhuǎn)賬證明等跟交易相關的信息,如果提供不出來,就要對于貨物進行估值,讓進口商補稅,不然不會放行貨物。
 情況4,低申報,遞延增值稅,半交易路徑這種情況比情況3**一點,進口商一般都為進口國以外但在歐盟以內(nèi)的實體公司,這樣在進口國家可以申請遞延增值稅,增值稅遞延到實際進口商所在國家的稅務局。
但是這個公司也是只有進賬沒有出賬,通常來講,到了每個季度核銷的時候,沒有辦法完成交易路徑的循環(huán)(無銷售發(fā)票,無法抵扣增值稅),所以這個公司會申請倒閉。
這樣無疑是埋了個大坑,因為當稅務局收不到增值稅的時候,他會找?guī)瓦@家公司在進口國清關的清關公司麻煩,清關公司會被牽連其中。
 情況5,低申報,遞延增值稅,全套交易路徑這種情況比情況4還要**一點。
進口部分都是跟情況4是相同的,進口商都為進口國以外但在歐盟以內(nèi)的實體公司。
這樣在進口國家可以申請遞延增值稅,增值稅遞延到這個實際進口商所在的國家的稅務局。
這家公司也有合作的下家?guī)退麄兿l(fā)票。
也就是說從賬務的角度上講,有買家也有賣家。
相對來說走的能夠長遠一點。
但是稅務局一旦開始查,都是可以查得到的。
他們選擇查賬的方式分為明面查賬以及暗中查賬。
明面查賬無非就是上你公司查資料。
暗中查賬目前聽說的最久的有3年之多。
觀察一家公司3年的時間,然后趁著這家公司有幾十個柜子到港的時候,突然來一次大檢查,將公司暫時凍結(jié),不繳納保證金,柜子無法放行。
這樣動輒也是幾百萬歐元的保證金,重則傾家蕩產(chǎn)那種。
 情況6,高申報,遞延增值稅,全套交易路徑+旋轉(zhuǎn)木馬VAT詐騙最后這一種是最高明的一種玩法,但也是歐盟最嚴厲打擊的玩法,因為他的影響最惡劣,給歐盟造成的損失最嚴重。
進口部分都是跟情況4和情況5是相同的,進口商都為進口國以外但在歐盟以內(nèi)的實體公司。
這樣在進口國家可以申請遞延增值稅,增值稅遞延到這個實際進口商所在的國家的稅務局。
同時這家公司在歐盟內(nèi)的第三國甚至第四國都有公司,只是法人不同。
于是,實際進口商將貨物進口之后(沒有繳納增值稅),然后將產(chǎn)品賣給自己在歐盟內(nèi)第三國的公司(0%增值稅,增值稅直接遞延到第三國的這家公司), 第三國的這家公司再將產(chǎn)品賣給第四國的公司(0%增值稅,增值稅直接遞延到第四國的這家公司),然后第四國直接將產(chǎn)品賣給歐盟以外的國家。
歐盟增值稅法規(guī)定,由于最終產(chǎn)品沒有到達消費者手中而是銷往歐盟以外的國家,賣家可以申請退稅的。
也就是說,從頭到尾這幾家公司一分錢增值稅沒有交,反而在產(chǎn)品賣出歐盟之后,還要向稅務局申請增值稅退稅。
而由于整個一圈銷售路徑經(jīng)歷了好幾個國家的稅務局,現(xiàn)在網(wǎng)絡再發(fā)達,歐共體的各個國家畢竟還是各自為政,稅務局的效率又低,所以等稅局發(fā)現(xiàn)損失的時候,已經(jīng)得不償失了。
而且這樣玩的公司的產(chǎn)品通常來講都是高價值的產(chǎn)品,牽涉到的增值稅金額動輒幾萬幾十萬甚至上百萬歐。
 通常來講雙清包稅的貨代都會把所有的貨物集中在一起,一起發(fā)空運、鐵路、海運,然后按照一個提單來申報,這樣的話如果其中一個產(chǎn)品有任何問題,其他的客戶的貨物也清不出來,這樣就導致無辜的牽連。
就目前來講,大部分的國人都是采取3和4兩種情況,貨物被查的風險高。
 據(jù)HMRC(英國稅務局)表示,沒有經(jīng)過VAT稅進口的商品均屬于走私商品,將會被銷毀。
對于所有存放在海外倉的物品,都需要提供有效的VAT稅號,貨主姓名和有效的聯(lián)系方式,附帶有效的進口憑證,以證明貨物VAT繳納完成。
凡是沒有按要求執(zhí)行的海外倉,將被取消牌照,并面臨巨額罰款(英鎊)和法律責任。
 除此之外,“雙清包稅”在一定意義上是風險巨大的。
走“雙清”的貨物如果與其他“雙清”貨物拼箱,這個柜子一旦被海關查出,就會被“株連”被牢牢扣押在海關不得動彈。
當然,如果“身正不怕影子斜”,海關是可以提前放行的,但耽誤的時間和損失是無法挽回的。
 為此,建議賣家或部分供應商,在貨件跨境清關的過程中,盡量避開使用FBA貨物雙清包稅,特別在行業(yè)現(xiàn)行的海運FBA貨量有所增加的現(xiàn)狀下,更應該做到陽光清關、依法納稅,賣家和供應商或者是與之合作的貨代公司也切記觸碰清關的“灰色地帶”,貨代公司也應該在滿足賣家需求的基礎上做好自身物流配送成本的合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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