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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全國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1-25 06:46 |
最后更新: | 2023-11-25 0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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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上市公司通常采用員工持股的方式,增強員工對企業(yè)的歸屬感和企業(yè)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人才。員工持股方式主要有員工直接持股、通過公司間接持股、通過合伙企業(yè)間接持股三種,示意圖如下:
企業(yè)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主要涉及持股方式、持股對象、價格、數量、稅收等問題,本文主要討論不同持股方式的稅收及其優(yōu)缺點,以供參考。
員工直接持股方式的稅收
1.關于所得稅
(1)限售股轉讓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的規(guī)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其中,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股票原值+合理稅費)。
如果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的,不能準確計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因此,員工直接持股時,限售股轉讓所得稅為20%,如按核定征收,稅率為股權轉讓所得的20%*(1-15%),即17%。
(2)股息紅利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2011)第三條第五款,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率為百分之二十。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規(guī)定,個人從公kaifa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對個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本通知規(guī)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xù)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因此,員工直接持股時,如果長期持股,在限售期內股息紅利的個人所得稅率為10%,解禁后股息紅利的個人所得稅率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