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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浙江 寧波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1-29 07:06 |
最后更新: | 2023-11-29 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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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第七版和UN38.3的修訂那些內(nèi)容?
聯(lián)合國經(jīng)濟及社會理事會危險貨物運輸專家委員會正式發(fā)布了《試驗和標準手冊》第七修訂版(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Seventh revised edition),并調整了手冊的名稱。
專家委員會認為,手冊標題中提及的"關于運輸危險貨物的建議(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已不再適當,決定今后手冊名稱應題為《檢驗和標準手冊》(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
關于鋰電池檢測的第38.3章節(jié)的部分內(nèi)容修訂有兩處:“試驗概要Lithium cell and battery test summary”中:38.3.5(f)(ii)原“質量(Mass)”更改為“電池或電池組質量(Mass of cell or battery)”;
38.3.5(f)(v)原“型號(Model numbers)”更改為“電池或電池組的型號,如果試驗情況概要的對象是某一包含電池和電池組的產(chǎn)品,則提供產(chǎn)品型號(Cell or battery model number or,alternatively,if the test summary is established for a product containing a cell or battery,the product model number)”。此處的修改和表述更加準確和清晰。
第38章標題的表述將原來的“有關第9類(Class 9)”修改為“有關運輸?shù)?類物質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of transport class 9)”。
第38章中的其余多處原來的內(nèi)容“第9類(Class 9)”改為“運輸?shù)?類(Transport class 9)”。
UN38.3是指在聯(lián)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聯(lián)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的第3部分38.3款,即要求鋰電池運輸前,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huán)、振動試驗、沖擊試驗、55℃外短路、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才能保證鋰電池運輸安全。如果鋰電池與設備沒有安裝在一起,則還須通過1.2米自由跌落試驗。
UN38.3認證費用 從幾千人民幣到一萬多人民幣不等。近(UN38.3)的正式強制,
導致很多廠商也在徘徊,找不到適合的第三方檢測機構。事實上,只要符合實驗室IEC17025的要求,有相關UN38.3檢測專 業(yè)設備,強有力的技術指導做后盾,都可以進行UN38.3測試并出具UN38.3測試報告;
UN38.3測試周期:12-1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