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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 | 面議 |
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fā)貨 |
所在地: | 直轄市 北京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2-05 03:10 |
最后更新: | 2023-12-05 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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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獲得北京車牌,女子花了28萬元找人通過偽造結婚證、與人假冒夫妻的方式辦理了車牌過戶手續(xù),不料卻被發(fā)現(xiàn)。近日,朝陽法院以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分別判處女子蔣某、經辦人吳某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5000元。
朝陽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5月至8月間,被告人蔣某以人民幣28萬元的價格通過被告人吳某等人采用與他人假結婚的方式辦理車牌過戶業(yè)務,蔣某向吳某提供身份證、照片等用于偽造結婚證。同年8月23日,蔣某在車輛管理所京朝分所持偽造的結婚證辦理了車牌過戶手續(xù)。后經公安機關向結婚證記載的婚姻登記機關明水縣民政局核實,未發(fā)現(xiàn)相關婚姻登記記錄。蔣某、吳某后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蔣某在口供中稱,她在北京工作、生活,為了出行方便一直想買一輛車,但由于自己沒有北京戶口,還不具備搖號資格,便通過朋友介紹欲花28萬元直接購買北京車牌。蔣某稱,自己一開始并不知道是用偽造結婚證的方式進行車牌過戶,經對方說明后,急需車牌的蔣某便同意了。
吳某則交代,蔣某購買北京車牌的28萬元中,1萬元是給第三方的介紹費,2萬元被他作為收益留下,其余25萬元都交給了上家,由上家代為辦理假結婚等手續(xù)。
2019年8月23日,蔣某按照對方要求來到車輛管理所京朝分所,與一男子假扮夫妻持偽造的結婚證辦理了車牌過戶手續(xù)。同年年底,蔣某發(fā)現(xiàn)涉案車牌被凍結了,無法年檢也不能過戶。后吳某向上家要回25萬元,連同自留的2萬元總計27萬元退還給了蔣某。
朝陽法院審理認為,兩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鑒于二人歸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并愿意接受處罰,故對二人依法從輕處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