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抬擔架510K豁免第三方檢測機構,下面情況下無需510(k):如果分銷其他公司國內生產的器械,代理商不需要遞交510(k)。大多數情況下,如果器械現(xiàn)有的標簽或條件沒有顯著改變,那么再包裝者或再標注者就不要求遞交510(k)。如果器械是在1976年5月28日之前合法上市的,就不用遞交510(k)文件,除非進行了改進或使用目的上有變化。這些器械被稱為"grandfathered"
“提交類型或豁免”這一欄中,類別Ⅰ和Ⅱ的提交類型中有510(K)和510(K)豁免兩種方式。其中Ⅰ類產品絕大部分產品是510(K)豁免的,只需做企業(yè)列示即可。Ⅱ類產品也有少部分是510(K)豁免的。
FDA510(k)和510豁免有什么區(qū)別?510(k)豁免意為:某些 I 類和 II 類產品不需要申請 FDA510(k) 即可在美國上市。任何人或制造商若要將器械銷售到美國,除部分 510(k) 豁免產品及無須進行上市前批準(Premarket Approval, PMA)外,都必須在出口美國至少 90 天前向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U.S.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簡稱 FDA) 提出上市前通知申請( Premarket Notification, PMN, 就是FDA510(k)申請),取得輸入許可(510(k) Clearance Letter)。
手抬擔架510K豁免第三方檢測機構,FDA510(k)即上市前通告,在美國上市器械,若其產品是不需要上市前批準申請(PMA)的I、II和III類設備,則其必須向FDA遞交510(k),除非該設備依據聯(lián)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FD&C法案)豁免510(k)要求。
目前FDA對制藥和器械企業(yè)的審核數量約為130-160家/年。對藥企而言,注冊企業(yè)約為800家。而器械則超過3400家,對于I類產品,每四年檢查一次,對于II/III類產品,每兩年檢查一次。
針式脫毛器FDA注冊美國出口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