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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fā)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2-14 10:22 |
最后更新: | 2023-12-14 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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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現代社會經濟流動速度非??焖?,而為了能夠在競爭越發(fā)激烈的市場當中生存下去通過聯合其他的經營商戶抱團生存也是一種策略, 這就出現了連鎖經營與加盟等經營方式, 那么商標沒有注冊下來可以加盟嗎?
在沒有注冊商標的情況下開展連鎖加盟,其行為違反了《商業(yè)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強制性規(guī)定。以下是相關法律知識《商業(yè)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相關內容:
本條例所稱商業(yè)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yè)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yè)(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tǒng)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企業(yè)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經營的內容、期限;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以及業(yè)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
(五)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準要求和保證措施;
(六)產品或者服務的促銷與廣告宣傳;
(七)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八)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九)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一)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后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實際上不管法律是否允許在沒有商標的情況下進行加盟想要在沒有商標的情況下完成加盟也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因為現在幾乎所有人都知道沒有商標往往就代表著不安定以及風險, 建議當事人zui好能夠提前注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