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nèi)發(fā)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2-15 09:11 |
最后更新: | 2023-12-15 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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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具EPREL能效標簽注冊辦理介紹
歐盟能效標簽授權法案范圍內(nèi)的產(chǎn)品,進入歐盟市場之前,供應商(制造商,進口商或其授權的代表)需要在EPREL系統(tǒng)做登記(歐盟能效標簽產(chǎn)品注冊)。EPREL 代表歐洲能源標簽產(chǎn)品數(shù)據(jù)庫。
一、新標準強制實施
2021年9月1日起,歐盟照明產(chǎn)品新版ErP指令EU 2019/2020和能效標簽指令EU 2019/2015強制執(zhí)行。
舊版ErP指令EC244/2009,EC245/2009和EU1194/2012,以及舊版能效標簽指令EU874/2012廢止。
二、法規(guī)覆蓋范圍
生態(tài)要求:光源、組合器具(燈具)、控制器
標簽要求:光源、組合器具(燈具)
注意:電池供電產(chǎn)品的光源和獨立控制裝置,包括但不限于手電筒、帶有集成手電筒的手機、玩具(包括光源)、僅靠電池供電的臺燈、騎自行車的臂章燈、太陽能花園燈等不在此生態(tài)要求和能效標簽要求范圍。(法規(guī)是這樣規(guī)定的。對于亞馬遜平臺的話,太陽能燈和USB供電的燈具一般也會要求提供能效標簽的。太陽燈和USB供電的燈具也是可以辦理能效標簽注冊的。
LED芯片和LED封裝也不在范圍內(nèi)。
四、燈具光源及組合器具能效檢測要求
1,光源及組合器具的待機功率 Psb、聯(lián)網(wǎng)待機功率 Pnet均不得超過 0.5 W。Psb和Pnet單獨計,不相加。
2,光源及組合器具P on的聲明功耗不得超過*大允許功率 P onmax(以W 為單位)
即,計算光功率P onmax需>額定消耗電功率P on
P onmax = C × (L + Φuse/(F × η)) × R;
— 給定η閾值效率(lm/W),和端部損耗因子L(W)的值,其取決于光源類型。
— 給定校正因子C的值(常數(shù)),其取決于光源類型,針對特殊光源C 有附加值。
— 功效因子F(常數(shù)):
非定向光源(NDLS):1
定向光源(DLS):0.85
— CRI 因子R(常數(shù)):
CRI ≤ 25:0.65
CRI > 25:(CRI+80)/160,四舍五入到兩位小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