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商和進口商必須依照"/>
單價: | 面議 |
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fā)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2-15 11:16 |
最后更新: | 2023-12-15 11:16 |
瀏覽次數: | 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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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ick是由澳大利亞通訊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簡稱ACA)為了通信設備發(fā)的認證標志。制造商和進口商必須依照下較步驟使用A-Tick:
1、產品執(zhí)行ACAQ技術標準測試
2、向ACA登記使用A/C-Tick
3、填寫“符合聲明表”(Declarationof Conformity Form),并和產品符合記錄保存一起
4、在通信產品或設備上貼上有A/C-Tick標志的標識(label)5、銷售給消費者A-Tick僅適用于通信產品,電子產品多半是申請C-Tick,不過電子產品如果申請A-Tick,則不需另外申請C-Tick。
自2001年11月起,澳大利來/新西蘭的EMI申請合并;如果產品要在這二國銷售,下列文件在行銷前*齊,以備ACA(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或新西蘭(Minist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當局隨時抽查:
1.測試報告-必須由NATA或與NATA互讓之認證機構,如NVLAP或A2LA認可的實驗室核發(fā)才有效,否則要求樣品送測機率非常高。
2."Application touse the C-tickMark"Form-必須由澳大利亞/新西蘭公司或進口商簽名負責。
3."Suppli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Form-必須由澳大利亞/新西蘭公司或進口商簽名負責。簽名負責之廠商,有責任確保銷售之產品仍符合EMI方面的規(guī)定。
4.原始之設計圖稿及規(guī)格書(如:線路圖、方塊圖、User’sManual和ServiceManual等)。
5.敘述制作時之生產檢查程序,以確保EMI特性之維持。
6.任何會影響到EMI的變更敘述和必要之測試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