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yī)用冰袋歐盟CE認證辦理要求MDR法規(guī)簡介
2017年5月5日,歐盟期刊(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
n) 正式發(fā)布了法規(guī)(REGULATION (EU) 2017/745,簡稱"MDR")。
MDR將取代Directives 90/385/EEC (有源植指令) 和93/42/EE指令)。
MDR于2017年5月26日正式生效,并于2021年5月26日正式取代MDD (93/42/EEC)和AIMDD (90/385/EEC)強制實施。
在三年過渡期內(nèi),NB簽發(fā)的MDD和AIMDD CE證書繼續(xù)有效。
于2024年5月27日失效。
根據(jù)MDD (93/42/EEC)和AIMDD (90/385/EEC)指令取得證書的產(chǎn)品,在2022年5月26日前投放市,以及自2020年5月26日起投放市場,并持有有效證,可繼續(xù)在市場上提供或投入使用,直至2025年5月26日。
MDD與MDR主要變化醫(yī)用冰袋
MDR適用范圍擴大
1) MDR不僅包含了MDD (93/42/EEC)和AIMDD (90/385/EEC)指令涵產(chǎn)品。
還包括專門的清潔、或的產(chǎn)品。
歐盟CE認證
2) 以及Annex XVI列舉的無預期目的產(chǎn)品,如美瞳/、假體、抽脂塑性產(chǎn)品、用于皮膚和的高能電磁輻射產(chǎn)品入激光和強脈沖光產(chǎn)品等、腦神經(jīng)元設備。
3) 將法規(guī)Regulation(EU)2017/746第2條第(2)里定義的體外作為組成部分部分納入的,均受本法規(guī)管轄。
Article1(7)辦理要求
4)包含某些藥械結合產(chǎn)品,詳細請見Article1(8,9)。
5)包含聲稱僅具有目的或另一種非目的,但在功能和風險特征方面類的特定產(chǎn)品組。
INFORMATION辦理要求
MDR提出了新的概念和器械的定義 2、非強制性驗證(型式驗證、標志)生產(chǎn)廠家往往委托歐盟驗證機構,進行和驗證,以證明符合市場需要,且在商品責任上出示正面的、事實的證明,再有擁有技術檔案文件的,與檢測報告的核對,也于新產(chǎn)品行銷是有利。
MDR中了多個名詞定義,對71個名詞進行了定義和解釋,如對MDR法規(guī)施行中各個角色進行了明確的定義:制造商、代表、進口商、經(jīng)銷商、、衛(wèi)生機構、使用者、公告機構等,了臨床評價及研究各方面相關的術語解釋,以及上市后方面的概念,如事件、召回、撤回、糾正措施、現(xiàn)場安全通知等等。
INFORMATION
器械的分類變化
從MDD到MDR,器械仍分為四大類: I類、Ila類、IIb類、III類。
MDD中與分類相關是93/42/EEC中的Annex IX和相應的指南MEDDEV 2.4/1 Rev. 9;新的MDR中Article51和Annex VIII詳細闡述了產(chǎn)品的分類信息。
MDCG也發(fā)布了MD分類的指南文件:MDCG 2021-24 Guidance on classification of medical devices
對應分類規(guī)則如下:
INFORMATION
上市后的技術文件
MDR明確了上市后計劃(PS-Plan)和上市后報告(I類)以及安全性更新報告(PSUR)(IIa、IIb、III類)都是技術文件的一部分,并要求依據(jù)上市后體系收集的資料對技術文件中相應信息進行更新。
MDD中上市后的要求基于對偶發(fā)事件的相關信息(事件記錄和評估、原因、采取的措施等),MDR中新了上市后技術文件的附錄III要求。
INFORMATION
加強器械上市后體系
MDD中對上市后的要求在第10條,而MDR對上市后的要求有一整章節(jié),Chapter VII POST-MARKET SURVEILLANCE, VIGILANCE AND MARKET SURVEILLANCE 著重說明上市后、警戒和市場。
包括:
1) 建立、實施和上市后體系(見Article83)。
2) 強調上市后體系貫穿整個生命周期,并不斷更新。
3) 建立“上市后計劃” 和上市后報告(I類)安全性更新報告(PSUR)(IIa、IIb、III類),作為技術文件的一部分。
(Article 84-86)
4) 建立警戒和上市后電子(見Article 92)。
5) 對臨床要求部分,了上市后臨床跟蹤(PMCF)的要求。
要求實施PMCF后取得的臨床數(shù)據(jù)對臨床評價及技術文件進行更新(Annex XIV part B)
INFORMATION
完善臨床評價相關要求
MDR法規(guī)第VI章,闡述了對臨床評價和研究的整體要求:
1) 要求根據(jù)Article 61和附錄XIV partA執(zhí)行、評估、報告和更新臨床評價資料;
2) 提出對特定III類和IIb類器械,制造商在臨床評價/研究前要按照程序專家小組,旨在制造商的預期臨床用途和臨床研究,臨床評估報告CER中要考慮專家小組的意見;
3) 對植入和III類器械,提出考慮臨床研究,除非一些豁免條件;公告機構需要審核PMCF計劃的合理性和是否包含了宣告器械安全和性能要求的上市后研究。
臨床評估報告CER按照PMCF取得數(shù)據(jù)進行更新;
4) 針對III類和可植入器械,提出了臨床評估報告CER更新的,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5) 明確證明實質等同性需考慮的特點;
6) 對臨床研究的一般要求、知情同意、針對無能力受試者\未成年人\孕婦或者哺乳期婦女的臨床研究的要求,經(jīng)濟情況下的臨床研究、申請臨床研究程序、評估和實施,臨床研究電子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INFORMATION
新增Eudamed數(shù)據(jù)庫的建立和要求
新法規(guī)提出:明確數(shù)據(jù)庫(Eudamed)建立目的和包含的信息(Article 33) ;
信息的公開性:要求III類器械和植入式器械,安全和臨床性能信息通過Eudamed向公眾開放。
INFORMATION
提出器械的可追溯性(UDI)
除定制和研究器械外,其他器械均需建立UDI。
提出了BASIC UDI-DI概念,的識別,在EUDAMED中,符合性聲明中,制造商技術文檔中。
INFORMATION
法規(guī)符合性負責人PRRC
明確制造商和歐代都應該有不同的PRRC,對PRRC提出了明確的資質和職責要求,這對制造商是一大挑戰(zhàn)。
MDCG 2019-7關于PRRC的要求可以參考。
INFORMATION
MDR法規(guī)下的歐代有什么具體要求?
MDR下的歐代相比于MDD下的歐代,要求更加嚴格,責任也更大。
除了負有以上義務之外,還會與制造商一樣為缺陷器械承擔連帶的法律責任。
另外,代表應至少有一名可且聽其調遣的負責法規(guī)符合性的人員,其在歐盟境要求方面擁有必要的專業(yè)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