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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直轄市 上海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2-16 09:55 |
最后更新: | 2023-12-16 0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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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國務院關于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發(fā)〔2023〕13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規(guī)定,稅務總局發(fā)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執(zhí)行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政策的公告》?,F(xiàn)解讀如下:
一、提高個人所得稅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下簡稱“一老一小”扣除)標準的具體規(guī)定是什么?
《通知》規(guī)定,自2023年1月1日起,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獨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不超過1500元。
二、納稅人還未填報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應該如何享受?
納稅人還沒有填報享受2023年度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納稅人自9月份納稅申報期起,就可以由任職受雇單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標準扣除,也可以在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按照新標準申報扣除。
三、納稅人已經(jīng)填報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報送相關信息?
納稅人已經(jīng)填報享受2023年度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無需重新填報,系統(tǒng)將自動按照提高后的專項附加扣除標準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對約定分攤或者指定分攤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額度有調(diào)整的,可以在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通過扣繳義務人填報新的分攤額度。
四、納稅人此前已經(jīng)按照原標準填報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標準享受扣除?
《通知》發(fā)布前,納稅人已經(jīng)按照原標準填報享受2023年度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系統(tǒng)將按照提高后的專項附加扣除標準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此前多繳的稅款可以自動抵減本年度后續(xù)月份應納稅款,抵減不完的,可以在辦理2023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繼續(xù)享受。
五、納稅人虛假填報專項附加扣除的法律責任是什么?
納稅人應當對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情況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向任職受雇單位或者稅務機關提供相關信息。對虛假填報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稅務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等有關規(guī)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