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fā)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2-19 06:55 |
最后更新: | 2023-12-19 0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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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海南自貿港雙15%稅收優(yōu)惠及落戶獎補政策的推行,再加上寬松便利的注冊監(jiān)管環(huán)境,海南已成為我國私募機構新的聚集地。很多私募機構新設在海南,也有很多私募機構從其他省市遷址到海南,享受著自貿港的政策先機。
私募機構遷址需做重大事項變更嗎?
我們知道,私募機構跨省市遷址到海南,在工商系統(tǒng)會涉及到“機構名稱”和“注冊地址”的變更。根據中基協(xié)的要求,私募機構發(fā)生以下重大事項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中基協(xié)報告:
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高管人員發(fā)生變更;
②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發(fā)生變更;
③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合并;
④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管人員存在重大違法違規(guī)行為;
⑤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⑥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私募機構跨省市遷址到海南,已經發(fā)生了”機構名稱”變更的重大事項,需要在工商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登錄中基協(xié)的資產管理業(yè)務綜合報送平臺 (amac.org.cn)進行變更登記。
私募機構遷址需提交法律意見書嗎?
私募機構遷址海南,向中基協(xié)報告時,需不需要提交重大事項變更法律意見書呢?我們先看一下,需提交重大事項變更法律意見書的情形。
根據中基協(xié)《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須知》(2018年12月更新)的要求,“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變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等重大事項或中基協(xié)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的,應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的相關事項逐項明確發(fā)表性意見,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充分說明變更事項緣由及合理性;已按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合伙協(xié)議的相關約定,履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股東大會或合伙人大會會議的相關表決程序;已按照《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xié)議的相關約定,向私募基金投資者及時、準確、完整地進行了信息披露?!?/p>
那么,私募機構遷址,如果只涉及“機構名稱”、“注冊地址”和“經營范圍”的變更,不涉及到“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等重大事項的變更,就無需提交專項法律意見書。
如進化論的遷址,沒有涉及到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變更,就無需提交法律意見書。但世紀前沿的遷址,因為涉及到控股股東的變更,就需要提交法律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