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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nèi)發(fā)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2-19 09:26 |
最后更新: | 2023-12-19 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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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 464,第 10 版,2016 年 1 月 28 日- 用于火災報警和信號系統(tǒng)(包括附件)的安全聲音信號裝置的 UL 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為 300 V 或更少,用于火災報警和信號系統(tǒng)并用于室內(nèi)和/或室外安裝:
a) 在加拿大,符合 CSA C22.1,加拿大電氣規(guī)范,第 I 部分,電氣安裝安全標準;以及 CAN/ULC-S524,火災報警系統(tǒng)安裝標準。有關揚聲器的要求,請參閱 CAN/ULC-S541,火警和信號系統(tǒng)揚聲器,包括附件。
b) 在美國,根據(jù)國家電氣規(guī)范 NFPA 70 和國家火災警報和信號規(guī)范 NFPA 72。
本標準適用于在普通(非危險或非腐蝕性)場所使用的聲音信號裝置.
本標準也適用于與聲音信號一起使用的防護罩和附件。
本標準不適用于家用和類似應用中使用的門鈴、蜂鳴器和鐘聲,用于在以下定義的 2 類信號電路上運行:
a) 在加拿大,CSA C22.1,加拿大電氣規(guī)范,第 I 部分,安全標準對于電氣安裝,
b) 在美國,國家電氣規(guī)范,NFPA 70。
注意:在美國,通用信號設備包含在通用信號使用的聲音信號設備標準 UL 464A 中。
用于危險或腐蝕性場所的聲音信號裝置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和以下適用要求:
a) 在加拿大,CSA C22.1,加拿大電氣規(guī)范,第 一部分,電氣安裝安全標準,關于位置危險;
作為用于火災報警應用的聲音信號裝置的一部分的補充視覺信號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和以下適用要求:
a) 在加拿大,CAN/ULC-S526,火警和信號系統(tǒng)的可見信號設備標準,包括附件;
b) 在美國,火警和信號系統(tǒng)的可見信號設備標準,包括附件,UL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