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 | GFQT |
所在地: | 武漢 |
服務(wù)范圍: | 檢測認證 |
單價: | 300.00元/指標 |
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nèi)發(fā)貨 |
所在地: | 江蘇 蘇州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2-20 03:15 |
最后更新: | 2023-12-20 03:15 |
瀏覽次數(shù): |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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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來了解下為什么要做《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
當貨物在進行航空運輸、水上運輸、公路運輸、鐵道運輸時,為了保證運輸?shù)陌踩?,必須了解貨物的運輸危險性。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就是依據(jù)國內(nèi)外有關(guān)危險貨物運輸?shù)姆ㄒ?guī)、標準,對貨物的運輸安全性作出鑒定和建議。也就是說,有了這份鑒定書,船公司和航空公司才敢安心運輸你的貨物。
送檢須知
一、《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送樣及注意事項
1、送檢樣品數(shù)量:一般要求固體30~50克;液體:50~70毫升。對于個別需要追加試驗的情況會另行通知送樣(如自燃試驗約1kg,固體氧化劑試驗約200g,液體金屬腐蝕試驗約3.5L等),樣品包裝上應(yīng)標明樣品名稱及送檢單位名稱。為了便于核查,檢測中心對于來樣均需保留,不予退還(如貴重或特殊的樣品確需退還的請在備注欄說明)。
2、送檢單位須保證所送樣品與真實的出運貨物相一致,檢測中心方可接受委托檢驗,如有不符,所涉及的檢測費用、法律責任及其他后果均由客戶自行承擔。
二、《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表格填寫及注意事項
1、貨物名稱必須填寫樣品的具體物質(zhì)名稱,不可僅填寫代號、型號或規(guī)格代碼等。
2、電池類的產(chǎn)品(或產(chǎn)品內(nèi)含電池)在“貨物名稱”一欄必須寫明電池的類型(如:鋅錳電池、鎳氫電池、鎳鎘電池、鉛酸電池、鋰電池等)及電池的型號等必要技術(shù)參數(shù)。
3、有機顏料(繪畫用丙烯類顏料除外)需寫明顏料的商品名稱或CI通用名稱。
4、請如實填寫樣品的生產(chǎn)廠家和申請鑒定單位,報告一旦出具不可做任何更改。
5、送檢單位應(yīng)盡可能提供送檢樣品的“產(chǎn)品安全性能數(shù)據(jù)單”(簡稱“MSDS”)。
6、如果因送檢單位未填寫或錯填申請表中的必填項,所導致的取件時間延時、報告錯誤、產(chǎn)生額外費用等均由客戶方承擔。
7、對于《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申請表中的“運輸方式”欄一定務(wù)必填寫,如不填寫,檢測中心將一律默認為空運;如果是海運的話一定要別注明清楚。
三、《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完成需要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