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7000.00元/件 |
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fā)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2-20 05:21 |
最后更新: | 2023-12-20 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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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香港公司來說,先接觸到的公證手續(xù),當屬以香港公司回內地投資時需要遞交的,由“中國委托公證人”出具的,香港公司資料合法性公證文件。那什么是“中國委托公證人”呢?通常,內地法律認可的公證人,即為中國委托公證人(香港)。而委托公證人制度,即香港居民回內地處理法律事務時,所需公證書須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證人出具,并經(jīng)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轉遞,才能發(fā)往內地使用。實行這一制度,是由于香港與內地之間法律制度不同,辦理公證證明所依據(jù)的法律、辦證程序和效力不同,因而設置的一項特殊法律制度。其設立的目的,就是為了確保香港發(fā)往內地使用的公證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