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fā)貨 |
所在地: | 福建 廈門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2-20 07:31 |
最后更新: | 2023-12-20 07:31 |
瀏覽次數: | 124 |
采購咨詢: |
請賣家聯系我
|
申請須知:
一、法律依據:
《廈門市酒類商品產銷管理條例》
《廈門市酒類商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和監(jiān)督管理辦法》
二、受理部門:
廈門市酒類專賣管理局
三、許可條件:
1、具有與經營業(yè)務相匹配的資金;
2、具有符合所經營酒類商品的特性,且能確保酒類商品的質量與安全的經營場所,具有與所經營酒類商品相匹配的倉儲場所;
3、具有符合所經營酒類商品的特性,且能確保酒類商品的質量與安全的管理制度;
4、具有熟悉酒類商品業(yè)務知識的人員;
5、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四、申請材料:
1、酒類商品批發(fā)許可證申請表(完整填寫,包括簽名、日期,加蓋公章);
2、酒類商品批發(fā)許可告知承諾書(簽名、日期,加蓋公章);
3、營業(yè)執(zhí)照 (復印件應與原件一致,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加蓋公章);
4、食品經營許可證(材料遞交要求同第三項);
5、法定代表人(分支機構負責人)身份證/外國公民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6、代為申領行政許可委托書(完整填寫、加蓋公章);
7、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8、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產權證明(使用證明復印件應與原件一致,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加蓋公章,產權證明提供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9、倉儲/物流操作協議使用證明、產權證明(材料遞交要求同第8項);
10、酒類商品經營管理制度(須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