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fā)貨 |
所在地: | 福建 廈門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2-20 08:21 |
最后更新: | 2023-12-20 08:21 |
瀏覽次數(shù): | 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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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一)辦理經營許可證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一式3份、電子版1份;
2、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名稱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3、經營場所(儲存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沒有也不租賃儲存場所從事批發(fā)業(yè)務的,應當出具本單位沒有也不租賃儲存場所的承諾書;
4、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任命文件及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yè)人員(?;穫}儲保管員等)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復印件);
5、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的文件;
6、安全操作規(guī)程清單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制度、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7、安全生產責任書(復印件);
8、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安全評價報告書及整改意見落實情況(經安評單位核實確認);
10、企業(yè)經營和儲存場所平面圖;
11、縣(市、區(qū))安監(jiān)局出具的初審意見和請示報告;
12、經營屬于監(jiān)控化學品的危險化學品須出具國家、省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二)經營許可證變更 申請變更單位名稱、經濟類型、單位負責人、經營地址(不存放危險化學品的)應提交: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一式3份、電子版1份;
2、原乙種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副本;
3、變更企業(yè)名稱和變更企業(yè)類型的,須提交變更后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4、變更單位負責人的,須提交變更后單位負責人的安全資格證;
5、變更經營地址的,須提交不存放危險化學品的承諾書、經營場所產權和租賃證明(復印件)。
(三)重新辦理經營許可證 已取證經營單位涉及改建、擴建或者遷移經營、儲存場所,擴大許可經營范圍應重新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提交:
1、原乙種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副本;
2、辦理經營許可證需提交的申報資料。
(四)到期換證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換證申請表》一式3份、電子版1份;
3、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4、經營場所(儲存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
5、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任命文件及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yè)人員(?;穫}儲保管員等)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復印件);
6、安全生產責任書(復印件);
7、安全評價報告;
8、屬委托審查的單位還需要提供區(qū)、縣(市)安監(jiān)局審查合格并蓋章的《乙種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審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