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299.00元/件 |
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fā)貨 |
所在地: | 直轄市 上海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4-03-26 10:58 |
最后更新: | 2024-03-26 10:58 |
瀏覽次數(shù): | 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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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程序:
1、召開股東大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減少注冊資本;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3、到原工商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