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 | 平克曼 |
類型: | 專利申請 |
范圍: | 全球 |
單價: | 面議 |
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fā)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4-07-02 15:45 |
最后更新: | 2024-07-02 15:45 |
瀏覽次數: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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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參與的知識產權公約包括《巴黎公約》、《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專利合作條約》(PCT)、《伯爾尼公約》等,因此可以通過單一申請和馬德里申請兩種方式注冊商標,通過單一申請需要向越南知識產權局(National Offi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Vietnam, NOIP)提交申請,通過馬德里申請需要基于在原屬國已注冊或申請的商標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遞交申請。
單一注冊與馬德里指定之利弊
1.通過單一國注冊,在申請方式和時間上較為靈活,可以根據該國的具體商品進行選擇,減少出現商品補正的可能性,而且申請周期較快,缺點是單一國申請注冊不僅要向當地商標局支付注冊費用還要支付當地律師費用,總體費用較高。 2.馬德里商標注冊可以在一份申請中指定多個締約方,目前馬德里成員國共有115個,可以指定越南為締約方,對于需要同時申請多個國家的企業(yè)可以選擇通過馬德里注冊申請,馬德里申請的優(yōu)點是申請手續(xù)相對簡便、總體費用低于逐一國家申請商標、節(jié)省時間及成本且不需要進行公證認證;缺點是馬德里商標注冊要求申請人在國內擁有基礎商標注冊,因此國內基礎商標如被撤銷或無效,相關的國際注冊也將失效。
1.越南商標采用“申請在先原則”,接受一標多類申請。 2.越南商標注冊后5年不使用,任何第三方都可以提出撤銷,申請人需要注意在申請后三年保留好商標使用證據,謹防被他人撤銷。 3.使用中文申請越南商標駁回率較高,建議使用復合圖形申請。 4.越南商標一次可選產品為5個,超過5個產品需要加收額外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