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澄清審查委員會要求申請人,以書面形式對資格預審文件中的不明確的地方給予"/>
單價: | 1000.00元/件 |
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nèi)發(fā)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4-11-08 09:11 |
最后更新: | 2024-11-08 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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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所擁有的施工設備是否能滿足工程的要求。
(4)澄清
審查委員會要求申請人,以書面形式對資格預審文件中的不明確的地方給予解釋說明。 范圍:申請文件中不明確的內(nèi)容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申請人的澄清或說明不得改變申請文件的實質(zhì)性內(nèi)容并作為其組成部分。
(5)方法
一般在公告中會載明評審方法,評審方法一般由合格制和有限數(shù)量制。
(6)審查報告
審查委員會完成審查后,確定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名單,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審查報告。通過詳細審查申請人的數(shù)量不足3個的,招標人重新組織資格預審或不再組織資格預審而采用資格后審方式直接招標。
(7)通過評審的申請人名單確定
通過評審的申請人名稱,一般由招標人根據(jù)審查報告和資格評審文件規(guī)定確定。
4、投標采購需要邀請
五、發(fā)售招標文件及答疑、補遺
1、出售招標文件
向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出售招標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等材料。自出售招標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等資料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為五個工作日。招標人應當給予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的合理時間,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一般為了保險,自招標文件發(fā)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為二十五日。